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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办案要注意的十个要点

对于一个案件,律师都希望把案件办好,这样对客户对自己,都是一种收获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我们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因素影响,导致我们没有把案件圆满做好,我们也会失去一个好的机会。为减少这种失败,我们律师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什么呢?

 


一是轻率定性。对客户的诉求,忌武断的否定,也忌轻易的肯定。而是要认真听取客户意愿,全面分析案件后提出意见和观点,求得问题解决。特别是不能使用主观性、情绪化极强的语句。如与客户交谈时,“你这个事打官司也没戏”“别担心,包在我身上”“你这官司没问题,对方站不住”“你这个是典型的某某法律关系”。这些主观性极强的表述,应当注意摒弃。“有理不在声高”,语言的力量,核心在于客观和中正。

二是用词不当。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,一般用词要非常严谨。虽然有时为便于与客户交流,叙述要尽量通俗,以吻合客户的认知水平。但绝不可以出现常识性错误。如有的律师习惯使用社会上约定俗成的“法人”一词,用以指代客户的“法定代表人”。“张总就是他们的法人”“他们的合同签字的不是法人”,等等。看似增进了沟通,但实质上却与律师身份不相称,降低了客户心目中的专业度。

三是甩锅推责。法律圈内有个公认的说法:律师办案找不到切入点,最“万金油”的说法,就是“法官裁判不公”。诸如此类的话要坚决杜绝。律师是要帮助客户厘清事实证据、寻找法律解决渠道的,因此,必须重视正向引导。即使发现法院可能的错误裁判甚至循私枉法的嫌疑,也不要把话说满,防止进一步激化矛盾、造成客户与法院的对立,不利问题解决,反而火上浇油、两败俱伤。

 

 

四是“退一步讲”。很多律师在代理、辩护词中乐此不疲,认为这是逻辑严密、环环相扣、步步紧逼的表现。类似的还有,“假如”“即使”,甚至“退一万步说”。其实,这是自曝其丑的不二选择。律师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,不是在法庭上讲道理、打比方,必须建立在同一客观事实之上,而不应假设和虚拟。“退一步讲”的所谓观点,是基于不同的“事实”得出的,体现的是逻辑混乱而不是严密。同时这种做法把多种可能交给法庭选择,本身也底气不足和对客户的不负责任。

五是面面俱到。有的律师认为,辩护和代理意见字数越多越好、篇幅越长越好,有的上诉状、再审申请书多达十几、几十页。结果是,核心观点混在其中,重点不突出,不知所云。给法官增加了工作量、向对方提供了实料。如同两军对垒,即使我方子弹的粮草再足,也没必要作战伊始就全部倾泄出去,让自己没了后劲儿。“面面俱到”的底层原因,还是自身胆怯,专业不够,“多多益善”。

六是不动纸笔。目前电脑和手机的广泛应用,使大部分律师“动脑不动笔”,放弃了传统的纸笔记录。“好记性不如烂笔头”。会见、阅卷、调查、出庭时,建议带一个本和笔。一则让客户感觉到被尊重,二则也把重点、核心记录下来,以防遗忘。如果辅以“麦肯锡笔记法”、“东大笔记法”等公认的记录模式,作为辅助,更容易建立良好的思维框架。

七是纸上谈兵。有的律师把曾经受到的教育、或丰富的工作经历,当成执业的资本。结果,虽然对案件论证有力、法律意见完整,讲起来头头是道,但是却不接地气,实践中屡屡碰壁,屡战屡败。诚然,专业功底和工作经历,是律师的执业优势,但职场更要看适职的动手能力、办事能力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即娴熟的“实操能力”。实战水平是靠日复一日地打磨得出的。否则“再厉害的香水,也干不过韭菜盒子。”

 

 

八是虎头蛇尾。收案的时候,对客户满腔热情,但前紧后松、前热后冷。一旦签约,则换了一付面孔。与客户沟通不及时、信息不互通、观点不交换,导致客户意见很大。在法律框架内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是律师办案的基本要求。要根据案件办理进度,不间断地与客户沟通,包括律师的一些工作明细,有选择地告知客户,这样才能让客户有良好的体验,成为“回头客”,并口口相传,使律所美誉度不断提升。

九是内外不分。律师办案本来就应该内外有别。有的律师为了取得客户信任、让客户放心,把律所内部研究的内容和应该内部掌握的资料,不分场合和人员地与客户交流,人为造成被动。我们说,要以客户为中心,不能片面理解为对客户“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”。应把握住一个原则,“真话不全说,假话全不说”。

十是自我贬值。有的律所为了接下案子,不计成本,饮鸩止渴,不作长远打算,超低价收费。看似短期有了收入,实则长期影响律所形象,既不利于律师全力投入,也损害了客户利益。律所收费,某种程度上是对律所档次和律师价值的货币化衡量。“一分价钱一分货”,收费高低实质上对应的是服务质量的优劣。“贵,除了贵没有缺点。便宜,除了便宜没有优点。”

作为律师,我们应该相信自己是专业的,也应当做到专业,来为客户服务。但是我们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,对于服务的客户,我们也要做到不卑不亢,平等相待,不能为了接一个案子而放弃原则性的东西,那样我们会得不偿失。试着和客户建立长期信任关系,是作为律师的重点工作,同时更加专业专注。